12月26日,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刑法修正案(十一),將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。該刑法修正案新增條文13條,修改條文34條,其中大幅提高了金融領域相關罪行的刑罰力度,同時個別下調刑事責任年齡,加大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力度,高空拋物、冒名頂替上大學等行為入刑。
本次刑法修正回應了不少熱門案件的關切。一年前,大連的女童遇害案引發對防治未成年人犯罪的全民大討論。社會各界人士就未成年人犯罪形勢、刑事責任年齡、收容教養制度等展開激烈爭論,背景是低齡未成年人實施的重大惡性犯罪近年來時有發生,而相關行兇者均因年齡原因未被追究刑事責任。
今年6月,山東“242人冒名頂替取得學歷”事件引起輿論憤慨。與此類似的案件層出不窮,這些冒名頂替者極大損害他人受教育權及整個社會教育公平,卻往往因為量刑較輕,所付出的刑事違法成本與社會危害性并不匹配。
總結以上關切不難看出,無論是過往一系列惡性案件里未成年身份的爭議,還是為農家女陳春秀、茍晶被頂替上學鳴不平,為嚴懲侵害幼女案件加害者大聲疾呼……這些案件引發的輿論風暴,其實是對社會安全正義受到威脅的焦慮。
因為諸如此類惡劣的罪行破壞了最基本的公共安全、最底線的公平公正,是嚴重的犯罪行為,這些罪行對于受害人而言無可挽回,不能通過簡單的行政處罰來了結,應該通過與時俱進的、具有強大約束力的《刑法》來制裁。
我們呼喚真相的同時,更關心施暴者如何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,受到法律應有的懲罰,受害者及其家庭如何得到撫慰,頂替者到底該當何罪,對被頂替者應該有哪些“彌補”,《刑法》又該如何威懾這類挑戰社會公平底線的惡行。
面對這些對居民人身安全的嚴重侵害,對社會正常生活秩序的惡意沖擊,對教育公平的公然詆毀,立法機關就應該“實時”對這一重大社會問題作出回應,通過法律制度修改和完善,解決人民群眾關心的問題,維護社會公平,保持社會穩定。
這一次刑法的修正草案得到了眾多的支持與叫好,反對的意見也得到了充分的表達與傾聽。在反復的修法博弈中,一直存在較大爭議的法律修改艱難推進,高空拋物、冒名頂替等行為能夠及時“入刑”,這正是中國立法者日趨成熟、法治進步于細節修補中見微知著的表現。
法律的生命在于實施,希望從修改過的刑法開始,能讓這個世界少一些被頂替者、被侵害者,在現有的立法空間里繼續往前走,該寬則寬、當嚴則嚴,該有則有,當廢則廢。
北京商報評論員 陶鳳